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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擔保中,反擔保有著哪些作用、價值與實務應用?作為圍繞“工程預付款使用”為重點的工程保證擔保,工程預付款擔保的功能作用、擔保特點,都與工程預付款制度息息相關。因此,想要了解工程預付款擔保,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工程預付款。 工程預付款,即是由建設工程發包人,在簽訂建設合同后、正式開工前,依據合同約定提前預付給承包人的部分工程款。工程預付款主要分為兩類: 1、為承包人儲備、準備施工建設所需主要材料、提供結構件所需流動資金,這部分預付款叫做“開工預付款”,也被習慣性成為“預付備料款” 整體而言,工程預付款即是建設工程發包人為確保建設工程順利開工,提前預支給承包人的部分工程款。一般建設承包合同中都會明文規定發包人在開工前支付承包人一定工程預付款。但是工程是否實行預付款,取決于工程性質、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的規定。 概念: 工程預付款擔保,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合同后,第三方保證人為承包方出具的,保證其正確、合理使用發包方支付的預付款的擔保。工程預付款擔保的主要形式包括銀行保函、保險保函與擔保公司保函。一旦承包方出現違約情形,發包方可憑工程預付款擔保保函向保證人進行索賠。 工程預付款擔保的作用: 前者較為容易理解,工程預付款擔保保證承包方能夠按合同規定進行施工,償還發包方已支付的全部預付金額。如果承包人中途毀約,中止工程,使發包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預付款,則發包方作為保函的受益人有權憑預付款擔保向銀行索賠該保函的擔保金額作為補償。 如前文所言,工程預付款擔保,擔保的并非是“工程預付款的支付行為”,而是“工程預付款的使用行為”,兩種“行為”所對應的“行為”主體不同,所涉擔保種類也有很大區別。 工程預付款“支付”行為: 對應的“行為”主體為建設工程發包方,對應的保證擔保為工程款支付擔保,其功能作用是保證項目發包方,按照建設施工合同如期支付工程款,一旦出現發包方違反合同約定,未如期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的情況,由保證人對承包方的損失進行賠償,事后保證人可依法對發包方進行追償。 工程預付款與進度款、竣工結算款以及質保金,同屬于工程款范疇,因此,保證工程預付款支付的擔保屬于工程款支付擔保。 工程預付款“使用”行為 對應的“行為”主體為建設工程承包方,對應的保證擔保為工程預付款擔保,其功能作用如上文所述,一方面為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方,即項目發包方提供保險保障;另一方面承包方通過出具保函,提前獲取部分建設工程款,保證順利開工。 在工程擔保領域,不同種類的保證擔保,在功能、特點方面有著很大不同。實務中,“工程預付款擔保”常常因名稱被誤“讀”,與工程款支付擔保發生混淆,造成人們認知上的困擾。因此,準確區分兩者之間差異十分必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