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明確商業銀行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相關要求,支持優質房地產企業合理使用預售監管資金,防范化解房地產企業流動性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允許商業銀行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充分評估房地產企業信用風險、財務狀況、聲譽風險等的基礎上進行自主決策,與優質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
二、保函僅可用于置換依法合規設立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監管額度內資金。房地產企業要按照《關于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意見》(建房〔2022〕16號)規定開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購房人繳納的定金和首付款、商業銀行發放的按揭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購房款等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監管賬戶內資金達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規定的監管額度后,房地產企業可向商業銀行申請出具保函置換監管額度內資金,保函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30%,置換后的監管資金不得低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70%。房地產企業提供商業銀行出具的保函,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請求釋放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相應額度資金的,監管賬戶行應配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必要的審核工